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
一、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”的工作方針,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二、公司董事長是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,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。
三、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督和協調。
組 長:吳建軍
副組長:徐寶行
組 員:翟樹燕 、田寶濤
生產部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,在組長的領導下,落實各項環境污染防治與保護工作。
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轉移、利用、處置工作,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。
1、 禁止向環境中傾倒、堆放危險廢物。
2、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、轉移或處置。
3、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、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的標志。
四、公司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應急預案,定期進行事故演練。
五、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,專人負責各項環境保護的統計工作。


